广西艺术学院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暂行)
广西艺术学院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出入管理
第一条 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允许出入机房。
第二条 外单位维护人员因工作需要经过网络中心授权后可以出入机房,出入机房,请出示或佩戴工作证需要进入机房工作的,服从网络中心工作人员管理。
第三条 出入机房需填写《广西艺术学院网络中心机房出入登记表》,记录出入时间。
第四条 参观机房的人员需要提前联系预约,并得到网络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在工作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
第五条 未经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允许,严禁进入机房。
第六条 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物品进入机房。
第二章 操作管理
第七条 未经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接触和操作机房内任何设备、设施。
第八条 机房设备调试,更改、增加、删除应用系统配置,添加、更换机房设备等事宜,必须(提前)向网络中心负责人报告并征得其同意。
第九条 对新架设的设备,项目负责人需打好设备标签,与机房管理员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条 在机房内操作需认真填写《广西艺术学院网络中心机房出入登记表》,记录在机房的关键操作,在机房内操作必须按照行业安全、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 操作人员注意保持机房整洁,操作结束后整理好有关工具。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机房管理员每天早晚巡查网络中心机房,检查机房的温度和湿度,检查主要设备运行情况 。
第十三条 设备管理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流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登记。
第十四条 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设备的配置、信息和数据。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运动等。
第十六条每周清理一次机房,对设备吸尘清洁。
网络中心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