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部门规章制度>详细内容

部门规章制度

广西艺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自行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
  • |
  • |
摘要: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自行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自行采购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根据学校《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处置权限和院内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广艺政发[2015]264号)、《广西艺术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广艺政发[2015]237号)、《广西艺术学院关于规范党群行政部门、教辅部分财务管理的通知》(广艺政发[2015]67号)等有关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自行采购的各类项目。

第二章 信息中心自行采购限额及范围

第三条  不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且达不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预算金额8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信息中心可自行组织采购。

第四条  不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且达不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预算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项目,信息中心可自行组织采购。

第五条  信息中心自行采购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特殊项目的实施一般具有单一性、唯一性等特点。特殊项目一般是指为了保证服务的延续性或设备的统一性,一般延续采购先前的服务供应商、指定的设备供应商和施工单位。

第六条  信息中心自行采购的一般项目,货物类项目包括网络设备、网络耗材等;服务类项目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系统维保、设备维保等;工程类项目包括综合布线工程等;

第七条  信息中心自行采购的特殊项目,货物类项目包括校园一卡通硬件设备等;服务类项目包括门户网站、OA系统、数字化校园系统等信息系统二次开发、功能完善和升级改版等;工程类项目包括校园一卡通工程等。

第三章  信息中心自行采购程序

第八条  3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经费支出,由信息中心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信息中心主任审批后可直接实施。

第九条  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费支出,须开会集体讨论研究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形成会议纪要。参加讨论会议的人员原则上由项目所属科室的全体成员、其他科室负责人、部门领导共同组成,讨论会一般由项目所属科室负责人主持。

第十条  1万元(含)以上至8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从信息中心项目库中随机抽取一家公司编制方案和预算。特殊项目可指定公司实施。为了项目的延续性,特殊项目一般指定继续采购原中标单位的服务和设备。

第十一条  1万元以上(含)至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项目,从信息中心项目库中抽取一家公司编制方案和预算。特殊项目可指定施工单位实施。为了项目的延续性,特殊项目一般指定原中标单位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项目库及随机抽取流程:

(一)项目库的建立: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部分)、以及曾参与过学校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实施的友好合作单位均可列入项目库中。

(二)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项目验收后,根据对施工单位的综合评价,信息中心及时将施工质量差、售后服务差或不诚信单位从项目库中剔除。

(三)随机抽取流程:将项目库中单位预先编号放入抽签专用箱,由项目所属科室负责人抽取施工单位,抽取过程要求公开透明,抽签现场要求至少有2名(含)以上的部门其它人员在场监督。

(四)抽取过程和结果需形成文字记录,抽签人及现场监督人员需要签字确认。

(五)如被抽中的单位不愿意参与该项目,则需重新抽取,直到抽中愿意参与的施工单位为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信息中心自行采购项目从立项到验收,报批手续要完备,必须严格遵从学校审计处、国有资产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处等有关其它规章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遵照最新的《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