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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规章制度

广西艺术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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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网网站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规范校内网站域名的申请与使用,促进学校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发挥现有网络效益,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保障校园网络信息安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网网站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规范校内网站域名的申请与使用,促进学校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发挥现有网络效益,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保障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网站及信息化工作以校园网为依托,向校内外用户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下载、上传等服务的网站。校园网网站分为校级网站、二级网站和第三方平台类网站。校级网站是指以广西艺术学院主体对外发布网站;二级网站包括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信息管理与发布网站和下属机构或团体对外开设的工作网站;第三方平台类网站指通过校外第三方服务平台开设提供校园服务的网站,如微信公众号、微博(客)等。

第二章 网站建设规范

第三条 网站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均可建立网站,严禁未经审批以学院名义建立各种网站。申请网站服务开通,请严格按照《广西艺术学院网站服务开通申请流程》进行申请,所有网站相关业务申请均可在OA系统新建工作中进行填报。

(一)建立/变更网站(包括在校外建立网站),通过OA系统新建工作流填写网络中心服务申请表《广西艺术学院网站服务开通申请(备案)表》,经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网络中心进行审批、备案。

(二)网站服务器使用申请或变更,通过OA系统新建工作流填写《广西艺术学院数据中心服务器使用申请表》,经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网络中心审批、备案。

(三)学校域名申请,严格按照《广西艺术学院域名管理办法》执行,由网络中心审批后统一分配。申请二级域名需通过OA系统新建工作流填写《广西艺术学院二级域名申请表》报学校网络中心审批备案;网站使用非学校域名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部门进行审批、备案。

(四)域名的变更/注销,通过OA系统新建工作流填写《广西艺术学院二级域名变更、注销表》报网络中心审批、备案。

(四)申请/变更/注销互联网IP地址,通过OA系统新建工作流填写《广西艺术学院互联网IP地址使用申请表》报学校网络中心审批、备案。

(五)网络中心负责技术指导,以保证网站在校园网的正常安全运行。

第五条 网站开发模式包括自主开发、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网站建设单位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开发模式,网络中心建议网站建设单位或部门采用“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模式,采用正版软件程序建设网站,确保网站运行安全、可靠、稳定。

(一)自主开发:网站建设单位或部分必须具备网站专职维护人员,网站开发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网站开发经验,熟习网站开发技术和安全防护技术,并且保证完成网站后续的安全升级服务;

(二)合作开发与委托开发:网站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学院招标采购流程,采购实力强、信誉好的软件公司合作,优先考虑有安全资质和网站建设成功案例的公司。网站建设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开发合同协议(包含技术服务、保密等义务),保证网站开发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开发方或委托方提供网站后续安全升级服务。

第六条 各网站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核网站发布内容。网站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信息网络管理规章制度,不能涉及以下内容:

(一)损害国家和政府、学校的形象和信誉;

(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攻击他人;

(四)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和暴力;

(五)侵犯其它单位或个人的知识产权;

(六)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明令禁止通过网站发布的其它内容。

第三章 网站管理规范

第七条 校园网网站管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办网谁管网”的原则。

第八条 校园网各级、各类网站由学校网络中心统筹管理、监督、提供运维技术支持。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网站必须指定网站负责人。网站系统第一负责人由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本单位网站建设和网站安全,并指定专人分别作为网站信息员和管理员负责网站日常运行维护。如有人员变动请按本办法第二十条执行。

第十条 网站主办单位(部门)需定期检查网站、清理无效链接,防止盗链,严禁网站目录下放置与网站内容无关的图片、音视频等文件,严禁将校内IP地址租借给校外人员使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网站管理员需对其网站数据库和网站文件进行定期备份,做好备份记录。

第十二条 未经学校批准,校属各单位(部门)或任何个人在校园网上不得开设以经营为目的的网站。

第十三条 对于不符合技术标准和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站点,学校网络中心有权先行断链、关闭或隔离。

第十四条 任何未经批准开放的网站,一经发现,将封闭网站,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将追究该单位(部门)网站工作相关负责人、网站管理员的责任。

第四章 网站安全规范

第十六条 网站信息安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主办单位对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等负全责。

第十七条 利用校园网站发布信息应坚决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无法确认是否涉密的信息上网前由学校网络中心(网站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学校工作秘密的安全。

第十八条 各单位(部门)网站信息员对上传内容进行安全性检查,以确保服务器的安全稳定,对出现违规内容的网站,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网站主办单位应妥善保管授权账号和密码,谨防被盗用。如发现任何非法用户使用网站相关账号、服务器账号,应立即报学校网络中心。

第二十条 各单位(部门)变更网站信息员、管理员以及相关责任人,要及时主动向学校网络中心更改备案信息。

第二十一条 参与服务器运维管理的相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广西艺术学院数据中心服务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安全使用服务器。负责好日常管理和运维,同时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网站的内容规范

第二十二条 网站首页上必须呈现学校全称,校名原则上应在网站名左侧、上侧或者左上侧。学校全称可使用校名题词手迹,也可使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不使用其他字体,各单位网站名称照此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网站首页必须提供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进入首页的对应栏目,应通过设置链接让用户方便访问学校网站首页。

第二十四条 规范使用学校校名、校徽等标识,不得擅自修改。使用位置应该醒目,确保其规范、庄重。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网站自行负责网站的版权问题,使用合法授权代码。否则所发生的纠纷,由网站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网站原则上不设置bbsblog、实时交互性留言簿等类似栏目,确因需要必须在《广西艺术学院网站开通(备案)申请表》网站用途中注明,交由网络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设置、开通。

第六章 学校主页管理

第二十七条 网络中心负责学校门户网站设计制作与日常管理,技术支撑、数据库建设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宣传部负责“新闻在线”内容的审定上传和下载、更新维护,以及学校门户网站新闻宣传内容的监管。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主页各栏目下的内容更新完善,按照学校主页各栏目名称及部门管理任务分解表执行。

第七章 网络的管理与维护

第三十条 一个单位原则上只开通一个网站,如需开通多个网站,须分别报网络中心审批。

第三十一条 学校网站主页公共信息内容由各相关单位负责,每学期至少更新二次;各类动态信息(如通知公告、新闻在线各栏目等)由责任部门及时发布,发布时间原则上不迟于信息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信息资源及信息员的管理,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并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网络信息员需对网站数据库和页面文件进行定期备份,避免因存贮设备故障引起的网站异常或数据丢失。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办法适时予以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广西艺术学院

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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