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校园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校园网内计算机网络的域名使用和管理,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二条 我校校园网内计算机网络的域名实行分级管理。我校一级域名为gxau.edu.cn,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校内各单位、部门所使用的域名为二级域名,目前不开放三级域名的申请,各二级域名由申请使用的单位、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条 上级域名的管理单位(网络中心)负责对其各下级域名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督促下级域名的管理单位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改正。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应对其所申请的域名负责,合法使用,不能将域名用于非教学和科研等商业和其它盈利活动。
第三章 二级域名的申请及注册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及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可以申请二级域名。
第六条 域名注册程序
(一)申请二级域名的单位、部门,需通过OA系统新建工作流填写网络中心服务申请表《广西艺术学院二级域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域名申请理由填写。
(二)《申请表》由申请单位、部门1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网络中心进行审批、备案。科研机构须先将《申请表》送科研创作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再送网络中心审批、备案。
(三)网络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备案工作,告知申请单位、部门审批结果。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其做相应修改。
(四)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部门需与网络中心协商确定相关技术细节。网络中心负责提供域名对IP地址的解析服务。
(五)校内各单位、部门原则上不能在校外其他机构注册域名,如确有特殊需求,须经网络中心审批后方可注册。注册后要在网络中心登记备案,并提供所注册域名的名称及注册有效期。
第七条 域名注册后,申请单位、部门须在3个月之内开通相应网站。到期未开通的,网络中心将停止申请单位、部门对该域名的使用。
第四章 注册域名的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 注册域名可以变更或者注销,但不能转让或者买卖。
第九条 已经注册的域名需要变更,由使用单位、部门按域名变更理由通过OA系统新建工作流填写《广西艺术学院三级域名变更、注销表》(以下简称“《变更、注销表》”),报网络中心审批。如果域名名称不变,服务器仍存放校内,仅为IP地址变更,只需通过OA系统新建工作流填写《广西艺术学院互联网地址使用申请表》,送网络中心审批。原则不允许域名解析到校外服务器IP地址。
第十条 域名若因故终止使用的,使用单位、部门需及时向网络中心提出注销申请,并按域名注销理由通过OA系统新建工作流填写《变更、注销表》。在校外注册的域名停止使用的,也要到网络中心备案。
第五章 域名的命名规定
第十一条 二级域名应以正式的英文缩写、中文缩写或者常用英文名作为域名,统一以“gxau.edu.cn”为后缀。各单位部门的二级网站及下属子网站,经校园网络IP地址链接的,必须使用以“gxau.edu.cn”为后缀的二级域名;不经校园网络IP地址链接的,原则上不允许使用以“gxau.edu.cn”为后缀的二级域名。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一般只能申请一个二级域名。英文网站原则上不分配独立域名。
第十三条 校内各单位、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注册申请和使用包含有“gxau”、“gxai”的域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广西艺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