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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规章制度

广西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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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拟进入学校实验室进行学习、教学的师生和其他人员。

第三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实验与信息化中心负责校级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建设及组织工作。

(二)学校开设公共必修课程《安全教育》,并开设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的公共选修课,并列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进行考核,计入相应学分。

(二)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对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内容的制定和宣传教育实施,组织师生参加学习、考核。

(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否则学校将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年度考核评估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核拨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四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具有其他危险性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条 教育方式

(一)分散自主学习;

(二)集中教育培训;

(三)《安全教育》必修课程在线学习与考试。

第六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安全教育》在线考试合格;

(二)各教学单位实验室专项教育及考核合格;

(三)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七条 本规定由实验与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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