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1-4号学生公寓、高层学生公寓网络建设工程报价须知
一、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南宁市教育路7号,1号学生公寓建筑面积约为3800㎡,共5层;2号学生公寓建筑面积约为3670㎡,共6层;3号学生公寓建筑面积约为5880㎡,共6层;4号学生公寓建筑面积约为3750㎡,共7层;高层学生公寓共16层。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二、工程内容:对南湖校区1-4号学生公寓进行网络布线及更换网络设备,对高层学生公寓仅更换网络设备。网络布线包括基础布线,安装水平及垂直桥架、机柜、楼层内的光缆线路及相关配件等;更换网络设备包括安装和调试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无线网络设备、有线网络设备等;
三、工程预算:91.42万元
四、预、结算的计价依据:
1、2008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ECA/GC2-2007《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2013版《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相配套的费用定额、桂价费(2013)16号、桂财行(2014)26号文及相应的调整文件等。
2、收费标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补充材料,按定额有关规定的标准取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按中值取值。
3、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本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量,依据固定综合单价计算,并乘以(1-10%)进行结算;合同外增加、签证、变更等引起造价变动,经审定后乘以(1-10%)进行结算。
五、采购方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
六、报价人资格要求:
2015-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中标施工单位中专业分类为“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中标施工单位。
七、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废标处理:
1、报价单位的报价必须在我方预算控价内(含预算控制价,本预算控价不含建安劳保费),若超过预算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2、报价材料缺失或者未按照我方要求编制或者提供的;
3、不按暂估价或暂估金额报价的;
4、报价函中的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
八、报价材料:
1、报价函
(1)项目报价:有效报价,即在预算控制内(含预算控制价,本预算控价不含建安劳保费)的报价;
(2)工期:工程工期在日历天数60个日历天内;
(3)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观感质量达“一般”以上。
(4)设备、材料参数要求:必须满足。
2、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造价文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报价材料说明:
1、报价按照第九点报价格式;
2、工程工期在日历天数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任务,开工日期以我方审批为准,每逾期一天罚款500.00元,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工程严格按我方施工要求及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质量要求在合格以上,安装完工后,对该工程综合布线部分采用标准的测试仪进行测试,提供100%的信息点测试结果,并且工程要与我校原有无线、有线网络系统无缝兼容对接,否则不予验收。要求2016年8月30日前学生公寓网络可正常投入使用。
4、该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及材料规格、参数必须满足施工图纸的《主要设备材料表》中对应材料的规格、参数要求。
5、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包含: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6、造价文件使用博奥清单计价软件2014版+编制;报价必须明确本工程施工的各种材料的品牌和型号(风险自评,预算软件采用博奥2014+版,报价时另交预算光盘一张),项目材料品牌参考附件1《工程材料参考品牌表》。
十、报价函格式:
项目 |
项目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 |
材料参数要求 |
报价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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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十一、本《报价须知》作为施工合同的一部分。
十二、报价日期:
各报价单位必须在2016年5月31日18:00时前联系广西艺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获取施工图、控制预算价;超过2016年5月31日18:00视为自愿放弃报价机会。
2016年6月3日下午18:00时前自带报价文件到广西艺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签到,逾期者被视为无效报价。
十三、联系方式
广西艺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媛媛老师,0771-5326296,18587761252。
附件1:《工程材料参考品牌表》
广西艺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2016年5月27日